招标信息
珞璜基地食堂经营招标书
时间:2016-05-09 09:46点击量:次
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
珞璜生产基地食堂经营招标书
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珞璜生产基地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所属汽标厂将整体搬迁入珞璜基地(地址: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马兰大道29号),员工人数约150人。珞璜生产基地食堂经营招标书
为解决员工工作用餐问题,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特面向社会对公司珞璜基地食堂经营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信誉。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招标内容类似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宣章)。
三、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6日17:00。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单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也可以在开标2小时前向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资财处以现金形式缴纳。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小时(即2016年5月16日时15:00分),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珞璜基地食堂经营承包投标保证金;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户 名: 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
开户行: 建行科园一路支行
帐 号: 5000 1043 6000 5002 3301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帐户,以现金缴纳形式的在确定中标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8、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账户,以现金缴纳形式可按现金形式退还。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
六、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2份;
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 份。
七、开标:2016年5月17日9:00(北京时间)于公司502室开标,投标人到开标地点进行承包方案阐述。
八、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放方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九、保证金:
1、合同保证金额:3万元;
2、合同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合同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
4、合同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终止且交接完成无异议后,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
热忱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投标书请递交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纪检审计室(公司办公楼409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68087763
传真:023-68615261
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
2016年5月9日